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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停放新规8月起施行 —

电动车停放新规8月起施行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即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其中包括“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该规定明确要求禁止电动车用户在高层民用建筑的任何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给电动车充电。公共区域包括单元安全进出口、步行楼梯、公共门厅等,同时该规定鼓励有条件的高层住宅小区可以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的场所。设置电动车存放区域也要与小区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同时配备消防器材且要求充电装置要有自动断电功能。


电动车停放新规8月起施行

标题:电动车停放新规8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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